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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市监局抽检3批次酒类产品酒精度不合格

2021-12-15

新京报记者日前从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了解到,在其12月13日公布的2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通报中,3批次酒类产品酒精度不合格。

三批次不合格产品包括兴义市亿客隆购物广场销售的、标称贵州省国霸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纯包谷酒,酒精度为31.2%vol,标准值为40±1.0%vol;六枝特区壹日三餐生活超市销售的、标称贵州长安酒业有限公司的纯高粱酒和迎宾酒,酒精度分别为35.7%vol和34.9%vol,前者低于41.0%vol~43.0%vol的标准值,后者低于38±1.0%vol的标准值。

根据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资料显示,《液态法白酒》(GB/T 20821—2007)、《固液法白酒》(GB/T 20822—2007)、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小曲清香型白酒》(DBS 52/ 005—2014)中均规定,白酒中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±1.0%vol。白酒中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,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,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;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,造成检验结果有偏差;还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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